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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廣州南沙法院在全國率先建立虛假訴訟失信人制度
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 將對接社會信用平臺
近日,廣州南沙法院(南沙自貿區(qū)法院)在全國率先出臺了《關于虛假訴訟失信人制度的規(guī)定(試行)》(下稱《規(guī)定》),是防范和制止虛假訴訟行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權威等的創(chuàng)新之舉。
虛假訴訟,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為獲取非法利益或者規(guī)避法定義務,惡意串通,虛構事實或者偽造證據(jù),提起民事訴訟或申請執(zhí)行,企圖使人民法院作出錯誤裁判、調解或者執(zhí)行法律文書,侵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虛假訴訟行為的認定和懲處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防范和打擊虛假訴訟的指導意見》。以廣州兩級法院為例,近三年共發(fā)現(xiàn)并確認的虛假訴訟案件9件,涉嫌虛假訴訟的案件5件。
《規(guī)定》指出,經辦法官應當防范和制止虛假訴訟行為,一旦發(fā)現(xiàn)訴訟參與人進行虛假訴訟的,應對訴訟參與人虛假訴訟行為進行證據(jù)固定和事實確認,并依法對虛假訴訟行為進行懲戒。
《規(guī)定》明確提出建立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信息庫。經辦法官應當將訴訟參與人虛假訴訟相關信息及時納入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信息庫。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信息應當包括:作為訴訟參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作為訴訟參與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訴訟參與人虛假訴訟的具體情形;認定存在虛假訴訟行為案件的案號、立案時間、法律文書。法院認為應當記載的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等。
《規(guī)定》明確對已納入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的訴訟參與人,再到南沙法院(南沙自貿區(qū)法院)進行訴訟的,立案時在審判系統(tǒng)中進行自動標識,關聯(lián)相關案件信息;庭審中進行虛假訴訟風險提示。
同時,探索將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與社會信用體系相關信息平臺對接,依法對虛假訴訟失信人進行信用懲戒。定期向社會公開發(fā)布虛假訴訟典型案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被納入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或網上公開信息不準確申請糾正的,由立案庭會同審判部門自收到書面糾正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理由成立的,立案庭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糾正;理由不成立的,不予采納,并告知當事人。

